申请人,翁,住xx市xx街道双塘村自然村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市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翁所有的房屋坐落在xx市xx街道双塘村双渎自然村,该范围x年开始拆迁,但由于拆迁方未提供评估报告单,未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对申请人进行安置补偿等原因,双方至今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曾于x年7月14曰向申请人下达了一份针对申请人房屋强制的《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后于x年3月23日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x年5月4日开发区xx街道分管拆迁的王波主任与我协商签约时向我下达了最后通牒,他说:“你再不签字就不会再有人跟你来谈了,没人来谈后你的房子只能强拆”。我提出“达不成协议开发区可以启动法律程序解决,强拆应当把程序走到位”。他说:“我也不赞成这种强拆,但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强拆督导组,拆与不拆、拆谁家的由督导组决定”。
自5月9日在我家对面工地安装了一个监控,专门对着我家大门,我于当日向施工单位提出质疑,他们就把监控拆掉了。5月11日我又发现装在暗处角手架安全网内的监控,还是对着我家大门,我又找施工单位要他们作出解释,施工单位没有作出解释,但几个小时后监控又被拆掉了。5月17日我又发现装在暗处的监控,还是对着我家大门。
据此,申请人认为王波主任并非是在恐吓,开发区已在为非法强拆做准备了,但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强拆涉嫌刑事犯罪。
申请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爱国爱家,但面对xx开发区将用恐怖暴力的手段来强拆我的家我感到恐慌。为了防止xx开发区的犯罪行为对申请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鉴于犯罪嫌疑人公然挑战国家法律和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底线,为了防止自己的家园惨遭故意毁坏、人身遭受不法侵害,请求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对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操作规则来保护公民财产,制止犯罪。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保护申请人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至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年5月18日
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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