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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资构成制度

2022-11-19 来源:星星旅游

  为确保幼儿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必须建立园长、中层、教师、家长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幼儿园领导或教师、家长进行陪餐,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一名中层干部,一名班级教师、一名家长,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幼儿园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幼儿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食品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④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⑤食品质量较差,幼儿反映突出的;

  ⑥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幼儿园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幼儿园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幼儿园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或每季度核算一次,交由幼儿园从个人经费中进行抵扣。

  11、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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