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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2020-07-23 来源:星星旅游

  《工伤保险条例》于20xx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12月20日国务院第586号令发布。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我处社保及人事劳动管理人员学习、宣贯修订后《工伤保险条例》(一下简称“新条例”),维护广大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利。现就新条例有关重大修订做简要介绍,并提出相应建议。

  新条例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

  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超过30万元。

  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xx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

  新条例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新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调整,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因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规,尽力避免“本人主要责任”。

  三、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依据新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用人单位负担将减轻。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决定作了修改:

  一是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为了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决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五、单位未办工伤保险,员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算工伤,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是新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与原条例无实质内容修订,只做了文字修改。

  因此,建议各单位、各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要按照条例规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特别是各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定要按规定为公司员工(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员工)购买(或支付相关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工伤保险,尽量避免工伤赔付纠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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