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志们:
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以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电力设施安全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综合整治水平,为建设平安安庄、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刚才,传达学习了活动实施,重点问题已经都涉及到了。下面,我简要讲三点。
一、统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电力设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市委提出了创建“平安肥城”的目标,前段时间,又部署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其间又安排“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这充分说明了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突出电力安全这一重点。其意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创建”的需要。创建“平安肥城”,目的是打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没有稳定的环境,发展就无从谈起,也无法树好对外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力安全是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现实的需要。前段时间我市接连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这说明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漏洞,亟待整治和完善,电力设施安全自然在其中。
三是当前的需要。目前,各项工作已到了年终收尾的阶段,放一放喘一口的想法不可必免要产生,越是这个时候,越要提高警惕,不能麻痹大意。特别是很多企业,为了效益,违章操作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还有的着眼于赶订单,加班加点,电力安全意识淡化。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普查整改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搞好宣传发动
各有关管区、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破坏和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参与和支持“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有关村要充分利用“文明一条街”,各企业要在重点场所明显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泰安市供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职工依法护电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抓好全面普查
按照活动要求,到明年1月20号为治理整改阶段。各单位要按照供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操作要求进行自查,并写查报告,上报镇安全办。同时,安全办、供电公司要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抽调各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对镇域内各用电设施搞一次拉式排查。对于查出的问题,下达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三)突出重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设施违章问题。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对于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树木、房屋或其它建筑,要限期无偿自行清除;对于先有建筑后设为电力运行保护区的,由供电公司与产权单位交涉,该移的移,该拆的拆。
2、关于破坏电力设施问题。对于直接破坏电力设施或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导致杆塔基础
严重破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由违规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无偿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裁。
3、关于弱电线路问题。凡未征得电力部门同意,借助电力杆塔敷设闭路线、电话线等弱电线路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并达到距离要求和技术指标;电力部门自行架设的线路交叉跨度距离要达到要求;新建设施的 弱电线路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供电公司要把好关。
4、关于建设手续问题。凡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两侧施工作业的,必须具备安全许可手续;植树的要确保树木成材后不能危及电力设施。
5、关于私拉乱接线路问题。未经供电公司许可,在门头店面、居民住宅私自接线的,要限期撤掉,在批准后方可重新布线。
6、关于设立标志问题,所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以及特殊线路,都要根据有关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凡因未设标志或保护措施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严厉追究供电公司的责任。对于擅自破坏电力设施标志的,供电公司要主动报告公安部门,并严格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
三、加强,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制。对于这次“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谁管辖的范围内出了问题谁负责。
二是实行部门联动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镇安全办负责牵头,做好电力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供电公司重点抓好排查工作,如实填写整改通知,并对新建设施把好“电力”标准;公安分局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不法行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参与排查,确保这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这项活动不重视、不具体、措施不落实、检查不细致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整改验收后又出现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恶劣后果的,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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