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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安全责任书

2022-06-04 来源:星星旅游

  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

  责任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所应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确保互联网络和信息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单位将认真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自网络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出租的单位,应当登记用户的真实资料,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到市公安局网警部门备案。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晋城市公安局网警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

  六、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晋城市公安局网警部门报告。

  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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