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电气产品销售合同书

2023-05-31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供货单位):纳爱斯丽水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购货单位):

  为了共同做好纳爱斯集团各类产品的市场拓展和销售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购货金额、价格和质量

  1.购货金额

  ①乙方全年向甲方购买产品的约定金额合计为万元,其中家清类产品万元、个清类产品万元、消杀类产品万元。约定金额以现行结算价格为基准,若遇价格调高时,约定金额将作适当提高,各类产品具体金额分解见补充协议;

  ②甲方产品按产品性质的不同分为家清类产品、个清类产品、消杀类产品。家清类产品指雕牌、纳爱斯、超能、西丽(不含沐浴露)、伢牙乐、西亚斯各品牌系列产品;个清类产品指100年润发、YOURYOU我的样子、麦莲及西丽(不合香皂)各品牌系列产品;消杀类产品指李字品牌系列产品。

  2.甲方按结算价供应,具体价格见产品销售合同书附件(20xx年产品价格体系明细表),合同期内如遇价格调整,自甲方产品价格调整之日起,乙方所经销的甲方产品按新价格结算贷款。

  3.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产品包装标识标注的标准执行。

  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配货中心公司)仓库,由甲方代办运输。

  2.铁路运输:乙方到站由甲方代办,送到到达站的费用由甲方补贴承担。货物到站后的所有运杂费均由乙方承担。

  3.公路运输:运费在300元/吨内由甲方补贴承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4.为了加强甲方的公路运输服务管理,乙方收到甲方产品签单时须注明收货的年、月、日、时,由乙方收货人签字确认,并盖上乙方公章。

  三、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如果是铁路运输的,运输损失严重并铅封已坏,由乙方提供铁路原始记录和当地保险公司勘查记录;铁路到站到达目的地后货物如有受损及灭失,乙方应在收货当日

  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如果是公路运输的,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与车主协商赔偿,或由乙方签单时注明实收数量。

  2.乙方认为甲方产品有内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经甲方认定后予以处理。

  四、发货条件及结算方式

  1.如果乙方款到发货的,必须在签约后10天内将贷款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在乙方贷款到帐后给予发货。乙方汇款时,汇款人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的名称保持一致。

  2.如果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作贷款抵押担保的,从开票之日起30日内结清。延期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五、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协助乙方拓展市场、做好市场宣传;

  ②帮助和指导乙方做好销售网络拓展和价格体系的维护;

  ③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时,甲方兑现给予乙方相关的销售政策支持。

  2.乙方义务:

  ①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不得进行跨区域销售;

  ②乙方有义务销售与甲方约定的全部产品,在区域内做好甲方产品的市场分销和终端销售,不得抵制销售与甲方约定的任何产品。对甲方推出的新产品、新包装产品必须积极配合,及时宣传和推广;

  ③严格执行甲穷制订的价格体系并做好二级批、零售终端的价格管理工作,不得低于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同时要和甲方共同打击所辖区域内假冒伪劣产品,并处理各种纠纷,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

  ④乙方应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如乙方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或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概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活动;

  ⑥做好约定产品在终端的特价和促销工作;

  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销售促销品或其他促销物料(如货架等);

  ⑧对双方所签的一切合同、协议和甲方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及产品价格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六、市场秩序管理违约责任

  ㈠市场秩序管理违约的定义

  跨区域销售:是指乙方超出约定的-销售区域进行直接或间接销售。包括乙方对辖区内下级渠道成员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销售行为。

  低价销售:是指乙方低于甲方规定价格销售,以及辖区内下级渠道成员低价销售的行为。

  其它妨碍甲方产品正常销售秩序的行为:是指有意撕毁、破坏甲方产品外包装的特定标识,指使他人跨区域收购或销售甲方产品,或给甲方调查取证制造人为障碍的行为。

  (二)乙方自身有跨区域销售、低价销售或其他妨碍甲方产品正常销售秩序的违约行为,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自身违约的,一经查处,一律向甲方交纳5000元/次的违约金。

  2.甲方对乙方在按以上规定处理(5000元/次)的基础上,对各类产品追加违约处理如下:

  若再次出现违约情形,一律向甲方交纳100元/件的违约金。若面积较大、影响较坏而又无法点清具体的数量,将视情节轻重,违约的乙方须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0.5-10万元,并由乙方负责回收严品。三次及以上或单次情况特别严重的除按以上办法交纳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停止产品的供应,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②.个清类、牙膏牙刷类产品乙方若有违约操作的,牙膏牙刷、麦莲系列按100元/件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年润发、YOURYOU我的样子及西丽沐浴露系列按200元/件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并由乙方负责回收产品。乙方不收回产品或情节严重的还将扣除乙方的有关商业折扣,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三)乙方辖区内农贸市场操作违约的处理规定

  1.乙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低价销售或严禁在农贸市场销售的产品进入农贸市场摆放、销售的,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000元以上;面积较大、情况严重的,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0.5-3万元,且甲方有权停止产品的供应,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2.乙方要将农贸市场里冲倒货的二级批发商列入黑名单,对其不予供贷,否则按连约处理。

  (四)乙方辖区内二级批发商操作违约的处理规定

  1.乙方要加强辖区内二级批发商(批零兼营店、城市二批)售价及渠道的管理,确保二级批发商不得低价销售、跨区域销售,更不能销售近似甲方产品的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不能给予供货。

  2.如果乙方辖区内二级批发商低于规定的价格销售或跨区域销售: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彰上 乙方辖区内二级批发商出现较大面积的低份销售或较大数量的跨区域销售,则视同乙方自身违约操作,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辖区内终端市场秩序违约行为的处理规定

  1.乙方对超市、实场的供价操作必须按照甲方《产品、价格、促销管理控制程序》

  规定执行,否则按低价销售违约处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乙方对超市:卖场按甲方规定的供价供应,但超市、卖场有低于供价销售的,乙方应立即停止该产品的供货,并取消对超市、实场的DM、堆头等费用支持;第二次发生的,则要暂停对超市、卖场所有产品的供货,并取消合同所约定的部分或全部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乙方应停止对超市、卖场的产品供应,直至和超市、卖场终止合作。

  (六)甲方把对乙方违约操作的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若需交违约金的,乙方须在七日内将违约金交纳至乙方所在甲方分公司,迟交或不交按违约的的'1.2至

  1.5倍从乙方的任何商业折扣中扣除。

  (七)其他操作违约

  1.乙方对其辖区内从外地进货的单位,要及时了解其进货渠道、销售情况,并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处理。同时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客户经理举报,客户经理不作为,可直接向甲方分公司举报;甲方分公司不作为,可直接向甲方大区经理举报;甲方大区经理不作为的,可直接向,甲方督察科举报。

  2.如果乙方自行到甲方仓库提货,但在运输途中冲倒贷的,除承担市场秩序违约责任外,甲方对乙方还将按30元/件从双方约定的任何商业折扣中扣除。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若乙方打假不力、管理不到位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乙方享受的甲方销售政策待遇,直至解除合同、取消经销权。如果乙方参与制假、售假,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乙方泄露甲方经营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解除本销售合同,并有权追究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汇款购货,或者乙方在经销期间资金投入不足、门店合格率低于要求、任务完成率低于要求、销售网络建设不健全、市场开拓进展缓慢、经营能力不足,未能达到做甲方产品经销条件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经销区域或终止本销售合同,收回乙方的经销权。

  4.甲方20xx年上市的新产品,上市后的30天内乙方未进货销售或铺货率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不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新产品推广、不能完成新产品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经销区域或终止本销售合同,收回乙方的经销权。

  八、其他相关约定

  1. 甲方产品的经销权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对甲方产品的经销权进行转让、转移。

  2.乙方不得使用“纳爱斯”、“雕牌”、“超能”、“100年润发’’等品牌作为商号的一部分,不得以“纳爱斯分公司”、“纳爱斯经营部’’等名义对外经营和宣传,且未经甲方明确的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