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一年来,我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无愧于心!
第一、我遵循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规律,依法执教,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教师法》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我为人师表,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大方,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第三、我能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第四、我热爱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我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余,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科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六、我团结协作,尊重老师,虚心学习,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第七、我能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共建和谐校园;
第八、我能做到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乱收费;
总之,一年来我在教育教学中,严格要求自己,无任何有悖于教育法规的行为和言论,完全符合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今后,我还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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