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车辆的管理,提高机械设备、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
1、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必须贯彻“管用养修相结合,人机相对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责任制,对多人操作,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应有一名机长,建立机长负责制,中、小形机械设备,实行机手负责制。
2、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含机动施工机械),严禁将主要机械设备交给民工操作。
3、机长由项目部任免,机长可享受机长津贴。
4、司机行车补贴,机械粉尘作业补贴按公司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1、机械设备操作手,汽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生产调度或机务部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机车,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质量,努力降低能耗等指标。
2、认真做好机车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开机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位螺丝的松紧,掌握润滑、燃油、冷却水等是否正常,停机后要进行清洗保洁检查,停靠整齐有序,保持机况良好整洁、不得乱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等。
3、实行多班作业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将机车的运转记录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底,保证交接手续齐全。
4、坚持每周例行一级保养一次的制度,例行保养为4小时,一般在星期六进行,如工作繁忙可利用工余时间进行。当承包作业时,由承包组负责人安排保养。不得弄虚作假,保养日期记录和月检表上交机务,如发现未进行或保养不好,机务有权进行处罚。
5、汽车的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由机务或调度或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司机凭派车单出车。
6、机械车辆除非项目部安排,否则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机务或安全员有权进行处罚。
7、机车操作手原则上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如有工作需要可由调度灵活安排。
8、操作手未经任何人安排,不得擅自将保管的机车交由他人操作或私自使用。否则,当事人、机车保管人要负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9、操作手如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损事故或安全事故,视受损程度,情节轻重,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汽车、机动斗车、吊机、搅拌站、发电机等机械设备,由机务或班组安排固定操作手,按机号操作使用、保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
11、操作手对保管的机车,需及时准确填写运转记录(用炭素墨水填写)每月25日交机务统计上报。
12、机动斗车、吊机、装载机,未经领导或调度或机务部安排,任何人不得开离工地现场,不得作交通工具使用,严禁在施工现场、上下班任意载人,如发现按违规处罚。
13、积极搞好节能工作,对车辆和施工机械,实行能耗考核。对超耗的设备操作手要书面报告原因,交机务分析,实行节有奖、超要罚。
14、操作手要努力钻研技术,做到一专多能,做到“五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用油常识)、“三会”(会操作、会日常保养、会排除故障)。
15、操作手必须积极参加红旗设备竞赛活动,机务组织进行考核,被评为红旗设备者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机械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
1、机械设备、车辆配件由机务部门计划,物资部门负责采购、机修人员领用,并注明机车编号,每月25日由材料部转送领料单一联交机务以便单机核算。
2、修理工必须服从机务、调度安排,做到急工程所需,对机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质量。
3、机械设备二保、三保、大修由机务计划安排,要送出外修的机车,由机务选厂分管副经理同意,定出修理项目、修理级别、预算修理费,修理结束后,要由机务技术员检验出厂,对内部维修保养的机械设备车辆,由机务技术员负责检验及验收。
4、汽车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进厂修理并要更换部件总成时,要及时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或机务部。
5、新机械进场及机械的转移安装,修理工、操作手要积极配合机务技术人员安装调试。
6、机械设备配置给分项项目组、承包组使用。在机械设备需要维修时,项目组、承包组要积极派人配合修理。
四、奖惩制度:
年终考核对设备管、用、养、修做得比较突出的操作手给予一定奖励,对做得差的操作手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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