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金额
1、上表中砂/石料单价包括:砂/石料的原材费、装车费、运费(含通行费)、原材自检费、矿产资源费和各项管理费及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表中砂/石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合同签定的价格不可调整。
3、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预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的验收单实际数量为准。
二、料场地点及供货期限
1、料场地点: 。
2、供货期限: 。
三、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一)、质量验收:
1、质量指标:(以甲方试验室鉴定为准)
河砂: 规格要求 。
碎石: 规格 (连续级配),无风化、无杂质,无水锈,
压碎值< %;针片状总含量≤ %;含泥量≤ %
------注:(质量指标因工程项目不同,可根据相关规定,按需要自行调整)
2、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承建工程业主的文件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指标规定,按甲方提供的配合比进行加工生产。
3、乙方的砂/石料应提前送检合格,供料与检验样品一致,甲方随时抽样检验。
4、甲方指派专人对乙方供应进场的砂/碎石的质量、规格进行现场验收。
5、砂、石料的其它性能必须通过甲方二次检验,符合《公路工程路面原材料试验规程》,甲方、监理办、指挥部全部验收合格。
(二)、数量验收:
1、以甲方收料场地的地磅(辅助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2、甲乙双方在甲方工地(拌合场)验方,共同监督确定砂/石料的密度值。
3、含水量超标时,应扣除超标的吨数。(界定含水量: 砂≤ %、 碎石< %)。
四、装车、运输
1、装车: 乙 方负责装车,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2、运输:由 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运输费由 方承担。
五、结算及付款
1、每供应 万立方米材料进行一次结算,乙方凭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的《材料验收单》定期与甲方核对,确认验收合格的供料数量,结算时乙方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如因乙方不按期办理对帐结算手续或未提供合格的税务发票,造成的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每月按结算金额的 %通过乙方开户银行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材料款,余款转入下月,滚动操作,待乙方结束供料后 月内付清。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报送砂/碎石供应计划,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及地点。
2、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及收料时段供料。
2、乙方应保证材料日供应量在 立方米以上,满足甲方生产需求。
3、乙方送料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将料卸净,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具体情节扣方。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条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
3、乙方不得在供应中采取欺诈手段,如发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总合同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经甲方抽样检验不合格时,甲方不支付材料费用。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进场、清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的材料规格、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指定地点进行材料供应,影响甲方工程进度、质量及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6、如因不可抗力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料且结清材料款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需方)(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