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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装修施工合同

2020-08-20 来源:星星旅游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 1 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条 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 3 条 承包方式: 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 4 条 合同工期:

  4.1 本项目施工期: 年 月 日 止。

  4. 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 5 条 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税价)

  5.2 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零工按每人每天 元结算(八小时制)

  第 6 条 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 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符件2)。

  第 7 条 甲方责任:

  7.1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6 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7.7 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7.8 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 8 条 乙方责任:

  8.1 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8.2 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8.3 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8.5 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

  8.6 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7 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8 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8.9 分包方负责施工所用工具(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及所用的电线、地拖线等,并保证所用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8.10 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11 每天下午下班时乙方必须清理现场卫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12 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8.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500元/天处罚。

  第 9 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9.1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 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 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 10 条 工程款支付:

  10.1 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付款。

  10.2 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70 %工程款,余款完工验收合格付到 95% 质保金 5% 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0.3 保修期两年。 竣工结算时留 5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 11 条 违约:

  11.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1.2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12 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2.3 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 13 条 工期、质量约定:

  13.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3.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的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 14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5条 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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