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为大力推进xx新区建设发展,加强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拓宽政府投融资渠道,整合政府信贷资源,合理管控政府债务,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请求批准成立“安阳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公司组织机构和注册资本
1、组织机构。xx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安阳新区管理委员会,由安阳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代管。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建立企业法人治理机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由安阳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岳铜铃兼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注册资本。xx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经营范围
xx新区范围内土地的开发、综合治理及资本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建代管;投资服务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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