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个人工作岗位承诺书
第一、对在押人员依法实行文明管理,不打骂、不体罚虐待;
第二、保障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等权利;
第三、保障良好的监内秩序,防止和打击在押人员欺负在押人员的行为;
第四、保证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保持监室清洁卫生,定期组织在押人员理发、洗澡,保证每日必须的户外活动时间,有疾病及时治疗;
第五、全体民警必须廉洁自律,不接受在押人员亲属的吃请;不索要、收受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钱物;
第六、对于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均有权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受理,认真查处;
第七、对因公来所人员要热情服务、提供方便,对来所送物的在押人员亲属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按规定不能接见、送物的要耐心解释,不得刁难;
第八,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所视察,自觉接受监督。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看守所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如发现有不履行承诺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责任人以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将查处结果,在七日内答复投诉人,请社会各界及在押人员家属监督。也可直接向公安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
区公安局监察科:
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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