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房屋的管理权、经营权或处置转租权的房屋租凭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 合作事项:
乙方租用甲方楼顶户外主广告牌,用于广告经营,广告牌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承担
1. 租凭地点:
2. 广告牌规格:
3. 租凭时间:*月*年*日
4. 租凭费用为万元每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签字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年度租金 万元整。今后使用每满一年后,乙方应在上一个年度最后一个月内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应按时付款,逾期支付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并追缴所欠款项。
三、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依法享有上述楼房楼顶广告位的租凭权,并按约租凭。
2. 甲方提供电源为广告牌夜间照明,所产生的电费单独计量,另行向乙方收取(执行供电局标准)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广告牌在合同期内的经营收益和产权;
2. 按时支付租凭费用;乙方拥有租凭期内该广告牌的产权,如因广告位掉落等
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须保证广告发布内容符合《广告法》的要求,若因广告内容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题的情况下建造广告位,如果因建造广告位而破坏了楼顶的防水,需另行承担防水的全部费用
五、 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广告牌无法发布广告使用,或因道路规划、政府部门管理需要拆迁楼房或广告牌时,双方应服从大局,不视为一方违约。所产生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平均计算,多退少补,于一周内清算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守信,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赔付合同总额一倍的罚款。
七、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行使单方面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先续约权,并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费用另行约定
九、 关于影响原状及补救措施的约定
广告体安装会对所在楼体的原状造成一定影响,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批备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约,应将楼体恢复原样:如不能恢复,应另行制定装修方案报请甲方同意,并按方案实施,以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大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仲裁委或法院裁决。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受双方人事变化影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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