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扬州商人置业有限公司公司
乙方: 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参股乙方经营的相关事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简介)
公司地点: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电话:0514- 邮编:225600
乙方:-------------公司,(简介)
公司地点: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电话:
邮政编码:
公司大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第二条 协议中名词解释
本协议内除为了配合文字所需而要另作解释或有其他定义外,下列的字句应作以下解释:
违约方,指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按照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了其在本协议所作的承诺或保证的任何一方。
非违约方,指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方所做的承诺与保证,发生了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协议义务,以及违反了其在本协议所作的承诺或保证事件时,本协议其余各方。
书面及书面形式,指信(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本协议,指本协议或对本协议进行协商修订、补充或更新的协议或文件,同时包括对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修订、予以放弃、进行补充或更改的任何文件,或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合同)或文件的条款而签订的任何文件。
本协议中的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加入的,解释本合同时应不予理会。
第三条 参股方案
1、方案内容
(1)(乙方主要资产内容)
(2)甲方以现金XX万元对乙方进行增资扩股。
(3),乙方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2、对方案的说明
(1)各方确认,增资扩股前乙方的整体资产、负债全部转归增资扩股后的乙方;增资扩股前乙方净资产为---万元。关于增资扩股前乙方净资产现值的界定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书》及《验资报告》。
(2)各方一致认同增资扩股后乙方仍承继增资扩股前乙方的业务,以--------------为主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变更情况
1、根据协议规定,由甲方享有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
2、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重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到工商注册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查阅权(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权利。
2、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的义务。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出资缴纳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给甲方出具股票。
2、乙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各股东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50%。
3、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各方须通力配合,完成股东及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逾期不能完成,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
4、(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第七条 陈述、承诺及保证
1、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陈述如下: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股东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协议所述内容。
(2)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作出承诺和保证如下:
(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2)其在协议内的陈述以及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3)其根据本协议进行的合作具有排他性,在未经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能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及/或进行类似的合作,否则,违约方所得利益和权利由非违约方无偿取得或享有。
第八条 违约事项
1、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
本合同作为解释乙方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长期有效,除非各方达成书面协议修改;本协议在不与乙方修改后章程明文冲突的情况下,视为对乙方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并具有最高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是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达成互谅的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扬州市仲裁。扬州市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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