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治安防控以及保安人员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治安事故的发生,确保护卫力量全面覆盖。现制定如下保安人员巡查制度:
一、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执勤目标区域内的有关情况,严密监视目标区域内的动态;熟悉岗位(巡逻区域、线路)的任务、勤务设施、警戒区域地形及友邻岗位。
(二)正确使用并维护好岗位的勤务设施、通讯和巡逻器材;按时交接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交接班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三)保安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及畅通的通讯器材,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二、巡查要求
(一)对于公司治安防控重点场所勤巡勤查,配备通讯、巡逻器材,重点突出“三管要害”部位、主要出入通道,不留死角,确保巡查无时间盲点和位置盲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
(二)巡查路线:以保安室为起、终点,依次到达一楼大厅、一楼办公区、二楼办公区以及停车场(具体路线详见附图)。
(三)巡查频率:工作日(一般周一—五)的重点巡查时间是下午18:00—次日9:00,节假日24小时均要巡查,每个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时间为整点。每次巡查完毕必须按照时间填好“巡查记录表”,没有及时登记视为没有巡查。
三、巡查监管
(一)保安干部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要不定时地抽取视频录像对保安人员巡查工作(尤其夜间)进行检查、监督,如果发现没有巡查、擅离职守、异常情况等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组织、安排人员对保安执勤情况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并在现场“巡查记录表”上做好巡查记录。
(三)保安干部以及有关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查看“巡查记录表”,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如果发现懈怠巡查工作或者未遵守保安管理制度的其它情况将作登计,没有巡查的每次扣罚20元,也作为保安人员考核和年度评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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