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为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相应教育。
2、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工作,理解和支持学校对自己学生的批评教育
3、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有事有病外出必须请假,不准私自离校,更不许翻墙外出,否则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6、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相关规章制度,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会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应保证联系畅通),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7、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楼房使用制度,上下楼右侧慢行,不得拥挤以免互相踩踏;如果由于学生不遵守楼房使用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造成伤害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8、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生租车上学的应由监护人联系车辆,并与车主签订权利义务协议,随时监督运营情况,如有变更必须到学校和派出所注册方可变更,如果自作主张随意乘车造成事故,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校方和派出所无关。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烟花爆竹、玩锐刃钝器物、搬弄各种开关 ,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监护人应教育学生有事及时反映给班主任老师、校警或门卫,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10、严禁学生私自到池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监护人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内、不在楼内追跑打闹、不跨蹦楼梯。按学校管理老师、住宿管理老师要求去做,确保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12、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时要和老师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监护人要把学生的病史反映给班主任老师,以便得到老师的帮助(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应保证联系畅通)。
13、监护人应告诫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任何学生不得外出购买食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并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识。
14、校内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影响他人休息。
15、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16、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乙方(学生监护人)
甲方:
签 字:
学生签字:
二〇xx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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