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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责任书

2021-03-29 来源:星星旅游

  旅店(宾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古鲁瓦克派出所辖区旅店业的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开设营业性旅店、旅馆、招待所及留人住宿的,都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营,合法经营。

  二、开设旅店业必须自觉接受古鲁瓦克派出所派出所的管理和检查,每年同派出所签定治安责任书。

  三、旅店必须建立如下几项制度:

  1、按照店簿所要求的内容逐人登记,如不按规定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2、做好旅店财物保管制度。

  3、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制度。

  4、旅店工作人员及住宿旅客应遵守规章制度。设置门卫和夜勤制度。

  四、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旅店管理中负责检查督促上述几项制度的落实,并要做好旅店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情况,堵塞漏洞,经常总结经验教训,对不按制度办事的,一经检查发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整顿处罚,对执行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旅店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根据情况对旅店负责人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及危险品带入旅店不报告派出所的。

  2、容留他人在旅店内进行非法同居、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毒品、贩卖毒品、传播淫秽物品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3、发现旅店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隐瞒包庇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4、拒绝、阻碍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旅店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

  6、旅店内留宿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外地人员从事商业性及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口,住宿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未到派出所履行暂住人口登记手续的。

  六、经检查发现不按责任书规定执行,视情节追究旅店负责人、承包人、当事人的责任。

  派出所 旅馆、宾馆业(户)

  责任区民警: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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