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原出租方):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路208号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xx年9月30日,从20xx年11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 20xx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 其他内容:
关于租房押金:
七、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20xx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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