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乘坐人:,身份证号:(系乙方配偶)
20xx年9月28日在西安市临潼区秦新路(秦陵—新丰)高炮旅门前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甲方驾驶陕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乙方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不慎发生轻微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现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害,互不追究责任;
二、乙方乘坐人在事故中受到惊吓,因其怀孕,甲、乙双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检查后无任何伤情,且胎儿完好,乘坐人遂自行放弃住院观察机会,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乘坐人再出现任何问题均不得追究甲、乙双方任何责任;
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乘坐人医院检查费、交通费等共计x元人民币(大写);
四、甲、乙双方在本次事故中造成车损由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
五、本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双方签定后即生效,此事故即一次性了解,今后双方(包括乘坐人)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包括乘坐人)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存档一份。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乙方乘坐人:
见证人:
协调地址: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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