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忠于职守,自觉维护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
二、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规范从业行为。
三、认真执行中央、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收入申报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
四、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十条禁令”。主要内容是:不私设“__库”;不在经营中赊销产品;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和擅自对外担保、抵押、委托理财;确保职工权益,不克扣职工工资奖金;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婚丧嫁娶等收受礼金礼品;不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在企业资产整合、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谋取私利。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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