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治理能力,切实解决我区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营运驾驶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大幅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较大等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使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活动组织
20xx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依据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好“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学习领会,全力推动落实到位。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意见》的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工作之中,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推动宁夏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30号)。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3.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关键设施设备、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纪录“黑名单”制度。
4.加强科技兴安,加大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政策和安全形势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素质。
5.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育与考试大纲》,研究教练员从业资格取消后的管理办法,强化培训学时监督,督促驾校按纲施训,全面落实培训学时要求。
6.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运办〔20xx〕1号)要求,积极协调教育、人社部门,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指导有关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把招生院校资质关和生源质量关,严格规范考试程序,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7.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乘客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驾驶员能够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乘客逃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同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
9.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五个一”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当地运输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各地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抓好“五个一”工作落实。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组织观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片,参与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体验,组织驾驶员重温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要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和体验教育内容,强化农村、山区道路驾驶及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内容的学习教育,突出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努力将文明出行理念内植于心;要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工作创新,加强督导检查,做好经验推广,切实提升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
10.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标准的落实执行,把好营运客车安全技术关,坚决遏制因客车本身安全问题导致或加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同公安部门对接,统一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的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1.继续推进客车应急安全锤更换工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xx〕148号)要求,督促道路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时与客车生产企业对接,有序更换应急锤,确保20xx年6月30日前,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20xx年底前,所有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
1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车的安全带、车载视频播放设备进行排查,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有效落实对乘客使用安全带的安全告知制度。同时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安全带使用宣传。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共同推动在电视传媒、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循环滚动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提升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二是道路客运企业要制定完善措施,督促驾驶员引导乘客系好安全带。三是严格客车出站安全检查。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禁止旅客和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车出站。安全带损坏的客车,客运站要及时通知客运企业修复安全带。四是加强安全带安装使用监督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3.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道路客运企业要重点关注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聘用及考核、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等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及时积极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落实。指导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14.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同公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旅游包车证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行为;要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
15.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重点关注《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行业标准出台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宣贯落实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时督促指导道路运输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允许载货的各类范围和重量,以及完善客运企业、客运站检查程序,防止行李舱超载和装载危险货物。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6.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各地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六)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17.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 公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xx年第55号),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存在的故障和问题,确保其作用有效发挥。
18.抓好动态监控考核管理。做好《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考核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按照《宁夏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宁运管字〔20xx〕1号)的要求,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同时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用,努力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
19.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全车联网售票系统的应用给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
五、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工作。6月18日前,要将本地的实施方案或计划分别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下旬至11月份)。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道路运输企业,确保6月中旬各项工作顺利启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定期开展阶段工作总结,上报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对20xx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10日前要将总结分别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安全监督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要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监督管理局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活动任务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并积极参与,发挥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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