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广州市黄埔区区属学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资格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
序号校服名称、内容用料要求(产品等级均为一等品)
重量均指每平方米克重计量
单位单价生均
数量
如甲方要修改或变更校服的,必须提前一年通知乙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每年根据附件1所签订的金额确定。
三、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技术要求
1、货物为 广东育仁服装有限公司 全新设计制造,无任何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一等品的要求。
2、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服装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 ]11号)、《关于对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的补充通知》(穗教发[20 ]38号)。
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对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保证期内,如校服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购、换购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货物包装、交货
1、合同货物的包装
由乙方负责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
2、合同货物的交货
乙方交货时间:用户指定时间
乙方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号型规格,按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校服样板及上述供货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
2、质量不符合此次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验收。
3、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货物,必须在报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换。
七、售后服务
1、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
2、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 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应提供上门量体定做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服务响 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并不增加收费。
八、税收缴纳地点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必须在货物销售地缴纳中标合同项下货款的有关流转税(即开具货物销售地发票)。
九、付款方式(仅供参考)
合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及资料齐全情况下的一个月内完成货款的支付。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一、索赔
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内未交货的, 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上报黄埔区教育局,并按《供货协议》条款处理。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由甲方上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供货资格。
十三、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四、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黄埔区教育局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学校(盖章)
乙方: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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