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角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划分
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乡长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由乡长为指挥长、分管乡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护林防火指挥部。
(一)发生森林火灾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扑救处理。
(二)发生森林火灾,村级组织应及时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三)扑救森林火灾,应设立火场指挥部,所在村护林防火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由熟悉林火特性,具有一定扑火经验和指挥能力的同志协助乡防火指挥部做好指挥工作。
(四)火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制定扑火战术、方案;
2、全面指挥扑火工作;
3、对参加扑火的兵力实行统一指挥,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4、根据火场情况,向上级提出兵力变动意见和物资申请计划;
5、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期保障;
6、负责扑灭安全。
二、扑火力量编成和扑火物资储备
(一)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将组建一支20人以上以机关、企业单位青年骨干为主的应急扑火队伍,并配备灭火机、水枪、刀、锄等设备。各行政村将组建20人以上以基干民兵、青年团员为骨干的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准备待命。
(二)在“春节”防火期间我乡将组建四个巡逻小分队,不间断在重点地段公路沿线高密度进行巡逻,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灭,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我乡将派联系村干部实地进行督查指导,对重点地段将派人严防死守,严禁祭祀人员携带火种、草纸上山,并指导其在安全地带进行焚烧。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调动相邻村扑火队伍前往支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扑火命令后,都要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待命或扑救。
(四)后勤保障
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扑火物资供应、医疗救护、通讯保障、交通运输等工作。
三、扑救原则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及时性,扑火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不打”方针(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隔离防火带;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扑火队突击队扑打;在危险地形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火扑灭后,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可能死灰复燃,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四、通讯联络
(一)充分利用现有瞭望、通讯系统,做到准确、及时传递林火信息。通讯设备要保证畅通。
(二)火场指挥部通讯要做到与指挥部、火场各火点联通,确保火情住处和指挥部之间信息的准确传递。
(三)防火期内,防火办和村级防火组织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履行值班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火灾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火险等级三级以上时,采取各种方法告示干群,积极防范。
五、火灾善后工作及案件查处
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规定办理。
火灾案件的查处由防火办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组织查处,防火指挥部予以督促指导。
六、奖励与惩罚
(一)认真执行本预案,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3、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二)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森林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调动,影响扑救森林火灾的;
3、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及其它有林单位除追究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按照烧毁森林面积或损害结果,对行政负责人,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或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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