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房产被处分或导致甲方无法行使对代持房产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同时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如导致甲方无法追回代持房产的,应另外按代持房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对甲方进行赔偿。同时如果乙方因违约行为取得收益,该收益应归甲方所有。
3.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销费用的,逾期超过5天的,每超过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0.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本合同或主张代持房产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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