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a方,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 合伙人:b方,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 合伙人:c方,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 合伙人:d方,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 合伙人:e方,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 合伙人:f方,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 街道(乡、村)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人自愿合伙经营浸出黄金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a方出资15万,b方出资15万,c方出资195万,d方出资15万,e方出资15万,f方出资15万,g方(提供矿源方)出资30万。
第二条合伙企业创业初期由刘言臣出资300万,投资额利息按月息1分或1分2计算。刘言胜任总经理,岗位补贴加伙食补贴每月6600元,任总工,岗位补贴加伙食补贴每月6600元。其他股东岗位补贴加伙食补贴每月3600元。(每年按实际工日结算)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六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它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合伙人可以自由退伙,但股权只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不能对外转让。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六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各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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