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方于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方面:双方婚后于生育一女。现双方决定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__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如在此期间,小孩有大额教育支出(包括报兴趣班等)或医疗支出,男方需与女方各半负担,另外付费至女方账户。女方需保障男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三.财产分割:
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及私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分担:双方确认,对外债务暂不明确,待债权人主张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男女双方各半负担。
五.双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能够自行解决生活居住问题,离婚后双方互相不负扶助义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民政局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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