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向甲方租用面纸自动售货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约:
一、 机型:
二、 台数: 台。
三、 押金:人民币 元/台, 台合计:人民币 元整,安装机器时交付。合约到期,甲方拆回机器时,凭押金收据无息退还。
四、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台,每 个月支付壹次,租金于每租期起始日支付。
五、 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年。合约期满,除甲乙任一方于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约外,本合约书自动延长有效期,有效期间每次为壹年;未满壹年,中途解约,当年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六、机器所有权归甲方,租用期间,甲方负责维修机器,乙方负责看护机器,如有遗失或遭重大破坏,乙方愿依市价人民币 元/台赔偿甲方。
七、为使机器正常使用,所贩卖之商品(面纸)须甲方依市价供应(元/包)。
八、甲方负责第一次免费安装、调试及租约期满之拆机工作。租约期间,如乙方须更换机器设置地点,应通知甲方拆卸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支付,人民币100元/台。
九、机器所使用之耗材(电池),除第一次由甲方免费提供外,其余时间之更换,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双方以诚信为原则签定本合约书,本合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