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库尔勒市发改委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心爱护下,在价格鉴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开展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车损损失及其他价格认证,积极为司法、行政执法、税务部门等提供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好评,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今年工作具体如下: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是国家赋予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也是司法工作在价格领域中的延伸,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十分严肃的工作,我们每个价格鉴定工作人员始终地把公平、公正、守纪放在核心地位。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和认证中心近年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价格鉴定工作,每个报告都坚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计算准确、结论真实,确保了鉴定案件质量,把风险规避到最低限度,截止目前办理刑事案件269件,鉴定总金额5690878元;评估费176984元;受理法院、民事案件6件,鉴定总金额695474元;鉴定费20956元,全年没有发生工作被投诉事件,复核裁定比例不高于业务总量的1%,较好的满足了本地区价格鉴定。
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库发改(20xx)410号“关于对库尔勒市商业经营用房涉税价格认定的通知”有关文件,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已在我市逐步开展起来。由价格认证中心从事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拓展,具体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为了更进一步保持区域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了有效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和良好的房地产价格环境,遏制炒房现象的发生,我中心对库尔勒市二手房(存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下发了库发改价费[20xx]33号“关于公布库尔勒市住宅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二年多的基础上,考虑到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变化,于再一次对二手房(存量房)进行了全面市场调查,经过调整,库尔勒市人民政府下发库政办发[20xx]119号“关于下发库尔勒市住宅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的通知”。
(二)开展非住宅类存量房产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由于商铺、写字楼、厂房、地下室等非住宅类房产的交易远没有住宅类那样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经常伪造虚假合同,低报交易价格以减少应缴税款。针对以上情况,对每个涉税财物进行深入地现场勘查、登记和市场调查,最终采用市场法、成本法等方法,出具认定报告书。1月份11月共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案件165件,评估金额为162549805.00元。
(三)目前针对房屋租赁环节税收流失严重的情况,以及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委正在对城区的各路段、街道的房屋租金进行市场调查。这项工作的推动将对税收管理工作发展的局面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价字(20xx)14号《转发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xx】257号)开展涉纪检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四、做好交通事故定损工作
为牢固树立价格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工作的地位维护其权威性,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巴价字(1997)183号《关于统一由各级价格事务所(价格认证中心)办理事故车辆定损评估工作的通知》。这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做好现场勘验是车损价格鉴定的关键,现场勘验包括现场拍照、填写现场勘验笔录、确定维修工时费、受损耗零部件的检验等几个方面,要做到全面性、准确性、质量对等性、经济性、公正性,只有鉴定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正义感,才能做到客观、公平、合理。本年度共受理交通肇事车辆损失案件54件,评估金额974205元,评估费11060元。
五、今后的打算
(一)加强学习,学习价格鉴证法规知识和鉴证业务理论,提高自身素质,夯实业务工作基础;
(二)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我中心的鉴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遁,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上;
(三)价格认证工作领域还需不断拓展。今后将按照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要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以涉案、涉税、涉纪三大方面的价格鉴证为中心。深化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找准定位,尽职尽责,为库尔勒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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