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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2023-12-06 来源:星星旅游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以“攻坚年”活动为抓手,坚持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以创促新,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奋发有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全力以赴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16.22万人和47.35万人;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核定应收3336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核定应收310426万元;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征缴达到31652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达到310426万元;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支出337233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300779万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4%,各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较好地落实和保障类参保群众的各项待遇。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结合医保职能,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病毒患者特殊保障措施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发热病人门诊检查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耽误治疗,确保了参保群众疫情期间就医、用药得到保障;建立疫情防控“三服务五到位”联防联控机制,实行“防控疫情电话办,医保服务不打烊”线上办理和24小时值班制,将新冠肺炎发热病人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配送制度,保障群众用药。一是医保服务项目全面实现网上办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二是将新冠肺炎患者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将新冠肺炎病例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及时结算。于2020年1月,将治疗新冠肺炎的目录外药品及治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治疗。三是将新冠肺炎检测项目纳入医保目录。按照省统一要求,于2020年5月,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按乙类管理。四是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截止9月底,全市新冠肺炎住院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共有97家,共收治新冠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4595人次(4141人数),总费用4768万元,新冠肺炎医保结算率达到100%。

  (二)深入推进“双报到”工作。

  扎实开展“双报到”工作,将党员充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局党组以身作则,疫情期间协助双报到社区解决口罩不足、消杀药品短缺问题,保障社区防疫物资供应。组织动员、督促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就近报到、开展值班值守、消杀清洁、物资配送等志愿服务活动,疫情期间局系统41名党员干部累计参加社区抗疫476人次、1307小时,涌现出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典型事迹。疫后常态化开展“双报到”,督促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到防汛抗洪、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安全大巡查、夜间巡逻等活动中,党员双报到率达100%,充分发挥了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全力以赴打好脱贫攻坚战。

  在驻点扶贫方面:选派党员骨干充实到扶贫工作队,增强扶贫力量。落实“两天一夜”、“五天四夜”工作制,积极开展“四方会商”,与村委共谋产业发展,投入10余万元助力漫云村改善人居环境、扶持种植、养殖业发展。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入户结对帮扶。与村干部联合举办主题党日,提振脱贫攻坚信心。在行业扶贫方面:一是全市33804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参保率达到100%;二是针对中央巡视湖北提出的医保扶贫标准过高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健康扶贫政策进行了调整;三是各县(市、区)在县域内和市区的3家三甲医院均实现了“一站式、一票制”结算;四是全面落实新“985”待遇标准,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4.53%,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达80%。五是抓好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解决了乡村医生招不进、留不住和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补贴未落实等问题,补差支付一般诊疗费2399.48万元,提升了乡村医生收入。完成3.9万余名贫困人口补贴整改,到位资金66万元。

  (四)落实“六稳六保”,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实行阶段性企业医保费减征,2月至6月共减征参保企业医保费2.53亿元,减轻缴费负担。二是实施困难企业缓缴政策,可缓缴6个月。三是对流动资金困难的344家中小制造企业,实行按季征收,缓解资金流动紧张问题。四是落实“千名干部进千企”,帮助湖北朗东机电公司顺利享受社保、房产税等税费减免6万多元,协助企业贷款100万余元,协调法院解决企业欠账难题。协助超卓航空公司解决司法判决执行难问题,协调法院及时追缴企业欠账,结清企业官司,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

  (五)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医保“放管服”改革。

  一是简化两定机构申报程序。降低申报门槛,将申报资料由9项简化为4项,实行了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办结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医药机构申报定点更加方便,截止2020年10月底,新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共264家,其中医院2家,门诊162家,药店100家。续签协议的共有496家,其中门诊94家,药店402家。我市成为全省申报医保定点机构材料最少、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地区。二是简化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开通了业务大厅窗口、支付宝、微信、湖北政务服务网、人社APP五种渠道办理,实现了即时办结。取消了异地居住证明等多个手续,方便群众就医备案。三是扩大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范围。2020年市区共新增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18家,由原来的11家,增至29家,极大的方便了参保群众就近购药报销。四是推进医保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各县(市、区)医保服务陆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医保业务大厅于10月底整体进驻市民中心,实现了医保服务“一门办、一网办、一城办、一次办”。

  (六)推进医疗保障重点改革工作。

  一是做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起第三方审计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调配,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落实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取消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执行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三是深化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实行采购量分解办法,通过带量采购、降低价格,让群众享受实惠。四是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今年新增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37家,享受异地联网结算的9264人次,医疗总费用2390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2602万元,群众享受异地就医更加便利。五是引入第三方监管,推进医保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试点项目中期评估。

  (七)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行动。

  成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6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发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便民服务手册政策问答2万本,打击欺诈骗保基金行为你问我答、新健康扶贫“985”政策宣传折页4万份,张贴宣传海报1万张。并开展了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活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日常监管。1至10月,现场检查医疗机构3024家,处理违规违法医疗机构310家,暂停医疗机构医保服务25家,解除医保服务2家,追回医保基金2572万元,其中行政处罚580万元,处理参保人员违法违规10例,追回医保基金17万元。二是开展2020年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骨科高值耗材、精神科收费专项检查。从全市抽调骨干力量、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共计121人组成12个检查组,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了为期25天的全覆盖检查,共计检查212家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0家(含专科三级)、二级医疗机构47家、一级医疗机构155家发现涉嫌违规金额约2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正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认真查办举报投诉案件。1-10月共办理11件投诉举报案件,其中国家局和省局转办3件,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3件,来信举报1件,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1件,信访办1件,互联网+监管平台1件,市巡察办转办1件。逐一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做出合理性答复,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闭环处理到位”。

  (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开展意识领域风险排查。围绕党员干部思想状态、服务效能建设、参保群众诉求等每周开展1次排查,预估意识形态风险,提前做好应对,确保了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二是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开通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12345”、阳光信访以及群众来信来访,68项信访事项,回复率达到100%;妥善解决了国企改革遗留的3起老工伤患者医保待遇问题。三是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了医保举报奖励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定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发布诚信信息。四是发挥医疗救助的社会职能。对部分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资助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在各定点医院对贫困患者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九)进一步完善医保付费方式。

  一是严格执行年终清算。2020年1月,按照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对2019年度实施总额预付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考核、清算,对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余费用,符合规定的按比例留用,对合理超支费用根据情况按规定比例分担。二是完善总额预付相关政策。2020年3月,结合我市医保总额预付管理情况,对《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总额预付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襄人社发〔2017〕137号)进行了调整、完善,出台了《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结算办法》(襄医保发〔2020〕11号),并于2020年起开始执行。三是落实2020年度基金预付费政策。2020年4月,按照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制定了2020年度总额预付方案,将全年基金预算收入全部纳入付费总额管理范围,并按各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情况测算2020年度总额。同时要求并督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将基金按时足额预拨付给医疗机构。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均已制定了2020年度医保总额预付方案,并按规定执行拨付工作。

  (十)健全完善医保支付机制。

  一是进一步扩大病种结算范围,提高支付标准。2020年5月,根据医保基金收支、医疗项目价格调整、医疗费用变化等情况,依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基本医疗待遇支付与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了按病种付费范围,同时,对我市部分医疗待遇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政策调整后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由291种增加至295种,该文件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是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人次定额标准。2020年5月,根据近年来基金运行及结余情况,结合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医疗费用变化情况,经研究测算,对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住院人次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十一)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修订完善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对参保居民“两病”用药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限额800元),月支付限额不超过50元。截止今年10月30日,全市共计12538人次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医保基金共计支出24.83万元。

  (十二)落实新药品目录及医保支付标准。

  一是落实新药品目录。2020年1月,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7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此后,分别在3月、4月、5月、7月、9月与省级同步更新了《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中药品信息。二是保障国家谈判药品待遇落地。1月出台《市医疗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襄医保发〔2020〕3号),对国家114种谈判药品的报销政策予以明确,确定支付标准、拟定报销流程、确定鉴定及开方医师。同时,对医保系统参数进行了调整,保证广大参保患者能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据统计,全市2020年1-10月国家127种抗癌药品共计发生医保报销61568人次,药品费用总金额10294.3万元,医保统筹支出总金5825.7万元。

  (十三)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及公共服务治理要求,深化医保APP、异地就医等平台建设,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医保按病种结算、慢性病门诊等业务编码标准维护等工作。2020年参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其中维护并赋码定点零售药店1291家,定点医疗机构1582家,医保药师1117人,医保医师9408人,医保护士11461人,维护率和赋码率均达到100%,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疏理11项政务服务清单事项,致力打造流程最优、时限最短、资料最少、服务最便捷的医保公共服务,并将所有事项按要求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其中“异地就医备案”、“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四项业务实现了全省办理时限最短、资料最少、流程最优。

  (十四)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一是启动医保信息系统分拆及数据移交工作。与人社局协商,确定了系统分拆和移交的思路,起草了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二是加强系统经办服务能力。完成了与省互联网医保平台慢性病线上复诊及购药系统的对接建设,完成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助“三位一体”“一站式”结算的系统改造,实现了与省级平台的协同联动。三是进一步提高医保移动端信息服务水平。9月上线了襄阳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提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脱卡支付、余额查询、上账明细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功能,截止11月17日绑卡激活33900余人,脱卡交易28900多笔,交易金额280万元。四是继续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配合市人社局做好每月的180项联网数据上报工作,定期做好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财源数据上报工作,完成职保个税2020年前三季度共享数据、职保参保基础数据、慢性病登记备案数据的提取上报工作。五是做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编码维护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完成了全市经办机构、两定机构、医师护士药师等动态编码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操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六是开展内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了中心内部网络排查和标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督办和整改;开展办公电脑的IP、MC地址登记备案,为网络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关切、人民群众的期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系统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持续扩大医疗、生育保险覆盖面。

  力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万人。

  (二)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编制出台襄阳医保“十四五”规划,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抓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做实做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出台相应的业务经办规程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抓好参保缴费和待遇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同步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四)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明确救助对象人员类型,建立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总结医保扶贫工作成效,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做好医保扶贫政策接续,持续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总结疫情期间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系统制定医疗保障应急工作预案,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医疗救治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在合理划分责任边界基础上有机融合制度功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六)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采平台集中采购,原则上不得线下采购,鼓励社会医药机构自愿参与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七)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与卫健部门沟通,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准备工作。

  (八)抓好医保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局个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做好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医保信息系拆和数据移交工作,保障系统平稳分离,医保系统稳定运行。二是继续做好长期和阶段性的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国家局、省局的数据采集、校验任务。三是在独立的医保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启动医保便民服务系统升级项目建设。四是完成国家局、省局统一规划的其他系统建设工作。

  (九)建立医保药品鉴证系统。

  通过建立医保药品鉴证系统,实现对药品销售数据进行追溯、比对,实现对虚假售药、药品串换销售、一药多卖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十)完成医保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

  通过招标采购服务,引入第三方监管、审计等手段,增强医疗监管能力。通过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集中抽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并将医保违规案例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襄阳经验。

  (十一)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

  按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规范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完善经办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每个服务环节,推动形成“管理有标准、岗位有职责、操作有制度、过程有监督、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科学管理体系,将经办服务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十二)扎实推进医保系统行风建设。

  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推动实现医保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好差评”制度为抓手不断强化行风建设,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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