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西安市康乐路公安新城分局家属院3单元一楼东户的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三、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乙方承诺该房屋用于家庭居住使用。
四、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一次性结清。甲乙双方协商优惠后个月共计租金元整。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房屋租金
五、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六、乙方同意交元作为押金,合同终止时,甲方按规定退还押金,如逾期不交房作为房屋租金。同时甲方房屋内有壁挂式空调二台,床二张、桌椅,煤气灶,抽油烟机等设施,乙方在使用时要爱惜,保持干净,能够正常工作运转,乙方在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打扫干净房屋卫生,恢复到租赁合同开始的状态,设施运转正常,如有违约,该押金将用作修理、打扫卫生费用,不予退还。
七、在承租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的;
5.其他情形。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1个月通知对方,如因国家征地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按照实际租住时间支付租金。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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