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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奖罚制度

2021-05-11 来源:星星旅游

  1、总则

  1.1为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项目部正常运转,营造和谐、稳定和平安的生活、工作环境,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2、员工劳动纪律规定

  2.1项目部上下班时间

  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30时。因季节等原因需调整作息时间时,以通知为准。

  18:00—18:30召开日生产例会。

  员工每天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2项目部实行不定期休班工作制,休班要视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每30天左右安排休班3~7天(外聘人员按合同执行),工作忙时不休或少休,工作闲时可集中休班。如少休,项目部将在年终兑现予以考虑。

  2.3员工出差、请假或休假、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按要求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或《员工请假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及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正式休假。员工出差或休假返回项目部后应及时向劳资员办理销假手续。

  2.4员工要严格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计划或施工任务。

  2.5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6员工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纸,保持宿舍、办公室整洁、干净;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团结同事,和睦相处。

  2.7项目部实行集体用餐制,要遵守餐厅卫生及有关用餐管理规定。

  3、劳动纪律的管理

  3.1部门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承担起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

  3.2综合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4、处罚规定

  4.1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或配戴防护用品的,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的标准予以处罚。

  4.2凡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休假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4.3上班迟到、早退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4.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度指令、消极怠工或因自己原因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4.5不准时参加调度会、周例会、员工大会或无故缺席的,第1次给予口头警告,第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积3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5、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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