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实行教育科研课题的宗旨是:
结合学校实际,立足学校和教师专业发展,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规划及立项
1、每个教研组至少有一个校级课题,课题实施周期为二年以上。
2、教科室选择经论证通过的优秀课题(综合性强、规模较大),向省市县教研室市教研所申报(三年一届),力争备案或立项。
3、凡校级以上课题,(含校级下同),负责人必须在申报时撰写出课题方案或立项。
4、教科室在每年十月份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开题论述,然后决定撤除、立项或向上申报。
三、管理及督察
1、凡立项的校级以上课题,教科室必须备案存档,并随课题实施的进展而完善资料。
2、教科室负责对校级以上课题进行业务指导。
3、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课题实验,凡承担实施任务效果明显的教师,在评优晋级中优先。
4、从未主持或参与过一届课题实验的教师,不能晋升中学高级职称,师徒关系的教师有一方未参与实施课题不能评为优秀师徒,当年没有课题的教研组不能评优。
5、教科室将按各课题的实验计划安排的活动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每期段考后召开一次课题负责人交流会,每学期末对各课题进行一次检查,形式含听课、查看资料、汇报、座谈、问卷等,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四、经费保障
1、学校对教育科研在经费开支上实行倾斜政策,设立年度教育科研专项资金。
2、各课题所需资金,应由课题组预算、申报,教科室审核,报学校主管教育教学行政审批,方可纳入课题方案。
3、课题经费在具体开支时,由教科室审查申报,学校行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校对课题组长及主要成员(限4个)给予课时工资补助。
4、每年度应对课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五、结题验收
1、对实验周期(三年)已满的课题要及时进行结题验收,校级课题由教科室组织进行,校级以上课题向国家省市教科所申报,请求验收。
2、验收前课题承担者应写好结题申请及实验报告,并相关资料报教科室方能由教科室或上级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3、课题验收含听课、检阅资料、答辩、评估计划几个步骤。
4、在验收后得分在六十分以上的课题中评出一、二、三等奖,按奖励方案发放,并颁布荣誉证书。
5、县市级以上课题推荐向上参加评优,对于获国家、省、市教研成果奖的教师,学校发放特殊贡献奖。
6、对课题实验中的优秀实验报告,有关论文及专著,教科室有责任创造条件帮助发表或出版,并要组织人员推广获奖课题的成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