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使老人晚年过的快乐幸福,聘请乙方为甲方带给家政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约定
1、家政服务包括: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包括日常护理、洗衣、洗澡、安全监护等)、做饭、打扫卫生、确保甲方男女主人不在家时的安全。
2、甲方以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工资支付应在乙方服务满月后十日内发放上月劳务报酬)
3、甲方愿意理解乙方带给家政服务,并履行下列(二)的承诺;乙方自愿理解甲方的聘请,为甲方带给家政服务,并履行下列(三)的承诺。
4、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能够提出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能够辞退乙方。乙方因人为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享有诉讼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甲方以支付劳务报酬的形式,聘任乙方为甲方带给家政服务。
2、甲方在家时可主动减轻乙方的劳务,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
3、甲方应以平等、和蔼、宽厚的态度对待乙方。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乙方劳务报酬的计算按公历月为计算单位。
5、甲方应为乙方带给服务所需必要的基本条件并承担乙方的食宿。
6、甲方不承担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费用。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推荐和正当的要求应当予以思考,并协商解决。
8、甲方(包括老人)认为乙方没有按约定的事项例行职责,要求乙方改正无效时,有权辞退乙方。
9、甲方根据实际状况或者不需要带给家政服务时,可辞退乙方,终止服务、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乙方以理解甲方劳务报酬为前提,自愿为甲方带给家政服务。
2、乙方应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为甲方带给优质的服务。尽量做到使老人满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饭菜可口(除主人个性安排外由乙方合理安排调剂)。
3、乙方在尽职尽责照顾老人时,非人为因素造成老人发生意外,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的职责。
4、乙方务必服从甲方的领导,明确主人与服务的关系,对甲方提出正常的批评意见和改善意见,应自觉理解和改善。
5、乙方对甲方的老人言语过激和不讲道理的行为应给予谅解。
6、乙方为甲方带给家政服务属临时用工,在服务期间不得按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提出休假,但甲方应为乙方每月带给一到两天探亲假期,探亲往返车费乙方自行承担,假期能够累计使用。不得找借口向甲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和健康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补偿的要求。
7、乙方以搞好为甲方服务为前提,不得干涉或在外宣扬主人家庭涉及家政服务之外的任何事情。乙方未经甲方主人允许,不得将闲杂人员和陌生人带入家中。
8、乙方在服务期间享有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对于要求甲方合理改善和务必完善的事项,享有充分的推荐权,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9、乙方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应及时向甲方请假。特殊状况甲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批准。乙方有权利提出辞职,但在提出辞职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简要说明辞职理由;乙方辞职、协议终止。
四、附则
1、协议之外需要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发生异议时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中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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