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满足乙方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所属的经济园区内征地办企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1.项目名称:
2.注册地址:
3.经营范围:
二、投资规模、生产规模
总投资万元,注册资本万元,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利税万元。
三、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期限为50年
2.用地面积:面积亩,准确面积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备
3.项目选址: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具体位子以规划红线为准。
四、项目开发期限:双方签约后,一个月内甲方交付红线图,已方收到红线图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完成厂房建设
五、土地价格为打包价:土地出让价格为万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劳力安置费、拆迁费、上交省市规费、“三通一平”费用、契税、及所有办理国有土地证费用),总价款为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为总付款的%计万元(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付清),甲方交付土地红线图给乙方后10天内,乙方付土地款的%计万元,方可开工建设,余款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前一次付清。
七、甲方责任
1、收到首期土地款之后,负责“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乙方建设生产需要。
2、甲方提供全过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以及立项审批,领取规划建设许可证,房产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监督乙方按协议规定使用土地。
八、乙方责任
1.负责投资资金的及时到位,确保在“三通一平”后一个月内及时开工建设,建筑过程中的建筑税收在洪蓝镇缴纳
2.负责提供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注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手续。
3.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自营出口
4.要求乙方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00万元人民币,并且亩均税收达万元。
5.负责进集中区项目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应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违约责任
甲已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切实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足额支付首期土地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自项目协议书签订后一年内不能开工建设并影响开发规划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将乙方征用土地收回,已支付的土地款90%退还。
3.乙方改变用地性质,应补交土地出让金万元/亩。
4.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雨天等),未做好有关土地平整及基建通水,通电等事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如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协议以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即生效。
十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切实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十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肆份,乙方贰份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本协议于二0XX年月日在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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