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励
(一)奖励条件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的;
3、提出有效的技改项目、合理化建议,对于节约原材料有显著成绩的;
4、经营、管理有方,使公司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5、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态度积极,工作业绩突出的;
6、其他事迹突出的。
(二)奖励种类
1、嘉奖:
1)在生产和工作中有良好行为的可以给予嘉奖。经部门经理申请并调查属实,可报请总经理决定,予以即时嘉奖;
2)多次嘉奖的员工可以给予“优秀员工”称号。
2、优秀员工:
1)在完成本职工作中,事业心强,敢于创新,遵章守纪;在生产、技改、安全、质量与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2)每月(季)终,由公司组织、评选先进员工;对评比出的先进员工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凡给予嘉奖者,发给奖金或奖品,并记入本人绩效考核档案;
2、获得先进员工表彰的,发给奖金或奖品并在培训学习、晋升晋级等方面给予以优先考虑;
3、根据奖励种类,其奖金标准为:
嘉奖:
优秀员工:
此外,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生产、技术改进的奖励,可以按贡献按比例给予奖励。
三、处罚
(一)处罚的条件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和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5、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6、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7、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二)惩处种类(行政处分)
1、警告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1)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但未造成损失者;
2)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范,不听劝阻造成轻微后果者;
3)不听劝阻乱扔烟蒂、杂物,随地吐痰,不遵守公共秩序者者;
4)在工作时间内饮用任何含酒精饮品后上班,影响较轻者;
5)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记过对于屡犯或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者;
1)疏于职守,影响工作进度者;
2)未经公司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私人事务者;
3)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4)其他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5)已有警告记录,又触犯公司规定的;
3、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开除;
触犯刑律被逮捕、判刑、劳动教养者一律开除。
1)连续旷工满5天或当年度累计旷工满15天者;
2)擅自涂改或藏匿财务报表、单据、账目及其他欺骗公司行为者;
3)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产品,或偷窃公司、员工钱物者;
4)在公司区域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5)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签者;
6)已经有过处分又违反公司规定,应当处分者;
7)泄漏他人、公司或客户机密,提供任何协助于同业竞争者,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者;
8)因失职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而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10)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守则、公司规章制度和违法乱纪者。
4、惩处标准
1)因个人过失或怠工,影响工作质量或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的(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与警告处分并处以罚金xx元;
2)造成较严重损失的(损失金额在500元到1000元的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罚金xx元;
3)造成严重损失的(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予以开除并处以罚金xx元。
4)员工因违纪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罚金)由公司在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管理制度自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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