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结合 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项目经理 该项目的承包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项目,具体内容见甲方与业主签订的《 》合同书。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书是本合同执行的前提,其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和义务乙方须全部承担并严格履行。
2、承包方式:自主经营。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管理费及交纳方式:乙方按照甲方与本项目的业主合同的工程结算值的 %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不含营业税及其附加,不含项目个人所得税)。其它一切开支有乙方承担。上交及税费按回款进度完成,但竣工验收前必须全部交清的,逾期不交,甲方按未交清的数额每月按规定 分利息计取,同时暂停办理乙方承包本工程的有关经营业务活动的手续。
第二条 工程风险保证金
业主与甲方约定交纳业主的风险保证金万元,由乙方承担并缴纳,业主退还保证金须返还到甲方帐户。工程竣工时退还乙方。
第三条 工程施工管理
1、质量管理: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质量目标为同目标的,乙方除接受甲方与业主约定的经济处罚外,还须按结算值的 %增加上交甲方质量违约金。
2、安全生产: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每发生重伤事故1人,除承担处理事故的所有费用外,按责任性质对乙方实行 万元的处罚;每发生死亡事故1人,除承担事故的所有费用外,按责任性质对乙方实行 万元的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引起法律纠纷的,乙方除负责一切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的法规、标准、当地安全部门的管理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防护和安全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工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项目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必须保证该约定工期的实现。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甲方与业主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4、甲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存在有影响质量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作出整改要求和处罚。
5、经甲乙双方协商:
(1)确定 (项目经理资质证号 )为该工程项目经理。
(2)确定 (岗位证书号 )为该工程施工员; (岗位证书号 )为该工程质检员。乙方确保上述技术人员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施工业绩和能力,并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从事其他项目工作。甲方发现不符时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处以总造价 %的罚款。
7、乙方根据业主合同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分解实施计划,并实施完成,承包施工过程中必须协调处理好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信誉。施工中如发生不服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甲方对乙方给予 --- 元处罚,直至终止乙方合同。
第四条 财务及资金管理
1、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约定的垫资施工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项目所需日常流动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
2、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在应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代扣代缴。
3、工程进度款由乙方负责催收。业主支付工程款应先进甲方的.银行账户,首先满足上交甲方的承包金和代缴各种税费(按收款额与合同总价的比例)及管理扣款,余下部分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工程款的收取必须凭借甲方的收款收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动用从业主方收取的款额。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在当地和社会上赊欠材料、资金等,不得拖欠本项目的人工工资,所收取的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在社会上发生的任何债务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拖欠社会材料款及工人工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拖欠的工资、材料款用乙方工程款实施代理支付的强制经济措施。
5、业主为按合同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时向业主索赔。业主严重违约时,乙方应及时停止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同业主协商解决。工程变更或业主另外追加的施工项目,乙方应及时办理经济手续,所存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施工这些项目。
6、项目欠款(与业主结算后确定的欠款,包括保修金)由乙方负责收取。甲方配合出具收款收据,办理进账和支付手续。收款费用和不能收回欠款的坏帐损失由乙方负责。
7、本项目的质量保修金业主按总造价的 %预留,如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存在重要质量问题,甲方应增加扣留保修金,合同保修期满经业主认可退还甲方后,再支付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甲方)
(1)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2)当乙方的质量、安全没有按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进度和资金管理没有按合同进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承包方(乙方)
(1)在合同范围内,对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经营负全面责任,有权决定自己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安排;有权依照规定招用和辞退职工;有权确定分配机制及工资标准。承担因乙方招用人员而造成的各种纠纷。
(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和利益。
(3)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负全面责任,保障甲方与业主合同条款中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4)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5)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承担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办理施工中的技术、经济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必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到甲方档案室存档。
(7)按合同实现资金计划,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所需要的资金。
(8)组织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9)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担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部的,经甲方书面通知改正,在书面通知发出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将工程转包或主要工程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违反国家行业规范,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而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施工的工期,剔除业主签证认可的工期延缓因素外,与施工进度计划推迟30天(包括此数)以上的,并严重影响与业主的合同工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甲方管理费的,经甲方书面催收通知发出十五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不按本项目资金管理的合同约定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业主原因使甲方与业主合同解除后,经甲、乙双方协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8、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乙双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9、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补充或变更本合同的条款,以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引起法律责任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在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内扣除、风险金不足扣除的差额乙方以现金方式清偿。
3、当甲、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值 %的违约金。
第八条 质量保修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履行该工程的保修责任和义务。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保修不及时的,甲方有权派人保修,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予以适当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尾款或保修金的剩余部分。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可以依照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
3、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意向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承包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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