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元。
2、工作时间乱串岗位罚款2元。
3、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2元。
4、在车间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相互打骂、吵闹者一次罚款1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每资罚款2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生产楼(除办公室外)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职责。
7、严禁带兜进车间,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没收衣物。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使用电熨斗要做到“三绝缘”,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午时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掉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