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法治思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法治思维方式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具体执行,都需要法治思维做保障。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和落实,必须有一系列的条件做保障。从法的一方来看,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既要以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的规范和完善为依靠,也要以对已经生效的法律的严格执行为保证。这个过程,既是要求人们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过程,也是要求人们善用法治思维方式看待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过程。依法治国的战略,就是要求形成法治思维的好习惯,把个人和集体的行为控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长期坚持不懈。
所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可见,只有依靠法治思维,才能更有利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充分体现了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改革全程的理念。当前,我国发展正处于“四期”阶段,即黄金发展期、转型关键期、矛盾凸显期、改革攻坚期。在这个特殊时期,一些问题如环境污染、执法不严、群体性事件、贪污腐败等已经到了不治不可的地步,到了需要标本兼治的时候。治本,就是把矛盾和问题放在法治的轨道上,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这凸显了一个现代化政党科学的执政理念。法治最大的特征是平等。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有四种平等,分别是起点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规则平等。他认为前三种平等在任何社会都是难以实现的,只有规则平等才能够实现。怎样实现呢?就要通过制定制度、法律来实现。规则平等是最大的平等,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对任何人都有效。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规则利己和偏私的时候,公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法治本身就是规则平等的实现形式,用它来解决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有一次他拒绝了干预法院办案的请托,请托人拍桌大叫:“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广西的一位教师曾做过一次对县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调研,发现有39.5%的被调查者认为“法律不管用”;5.1%的被调查者认为依法办事只是口号,实际工作中坚持不了;15.5%的被调查者表示会迎合领导意图办事。这些事例说明,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间,法治思维的自觉还没有形成,甚至一些执法者也没有自觉形成法治思维。缺乏法治思维,在工作中,就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违法的行为就可能发生,从而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危害。
法治思维的提出与现实中法治思维的缺乏有关。新华社有一篇电稿列举了几个事例。记着跟随一位市委书记调研,书记在车上大谈加强法治,但下车后指挥拆迁,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一位曾当过市委书记的领导抱怨:“你说要搞法治,但别人却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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