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谭自愿将现住 海星镇 幸福 村 屯使用年限为 年的,面积为 46.5 平方米的住房(房产证号: ),建筑结构为 结构,以及附属设施(质量较好的砖瓦结构的 )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处理权交予 幸福 村委会进行管理,用于置换购买新区房屋,购买新区房屋人 谭 。本人放弃今后此房所有权利,如日后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由本人负责,与 幸福 村委会无关。
置换转让人(签字):谭
村委会主任(签字):贺
乡镇专项工作组(签字):
x年 12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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