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机(仪)器设备之运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凡生产线上所有机(仪)器设备之维修及保养皆属之.
3、权责:
3.1一级保养:操作人员负责
3.2二级保养:工程部负责,使用部门人员协助
3.3特别保养:厂外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部人员协助
4、内容:
4.1一级保养:
4.1.1生产线上机(仪)器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每日保养检查工作
4.1.2操作人员职责: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机(仪)器设备
4.1.2.2工作前检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可置于机台上,工具应定点定位管理.
传动部份润滑是否足够
试车检查有无异常情形
4.1.2.3工作中检查:
操作时不得超越机(仪)器设备性能范围之外.
离开机(仪)器时应先行停机
随时注意使用状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注意产品之状况,以判定是否停机处理
发现异常情形,非权责范围内,应立即洽请单位主管检查并立即停机,找维修人员汇报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检查
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电源是否确实并闭.
散热部位已降温或隔离,确保无火险隐患.
传动及滑动部份添加润滑油及机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级保养:
4.2.1由工程部负责,依[年度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计划表]及[设备保养维修项目]
4.2.2维修人员职责:
4.2.2.1督促验证一级机器操作人员实施保养工作之成效异常反应之处理.
4.2.2.2特殊机械之润滑
4.2.2.3故障排除及精度调整
4.2.2.4损坏机件之更换及异常状况之反应
4.2.2.5依保养周期,配合一级保养同时实施保养工作
4.3特别保养:
4.3.1维修范围在制造厂商保修期间内或超出单位主管负责保养权责时由保修主管填写[请修单]并在备注栏注明”托外修理”,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须填写[设备外修记录表]作为备查资料.
4.3.3维修人中:由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厂内主管人员配合实施.
4.3.4设备修复后保修课及仓储课作维修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并签字,并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付现场使用.
4.3.5维修结果由保修课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卡]
4.4保养计划:
4.4.1工程部主管应对生产线之机器建立[机/仪器设备一览表]并排定二级保养之[年度机/仪器保养维修记录卡],避免多部机/仪器同时保养,影响生产运作
4.4.2保养计划之修订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施.
4.5机器设备之异常处理
4.5.1设备一级保养人(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若当场能修好且不必更换零配件是时,不必开立[请修单],若设备异常需请本公司内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或须更换零配件时得由申请单位开立[请修单]交工程部负责修理.
4.5.2机器设备修复后,应将维修过程及结果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卡]维修记录内,记载维修日期,内容及更换之零件.
4.5.3机器设备修复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请单位主管进行交接,经双方确认已修好后在[保养记录卡]上.
4.5.4机器设备的防护罩每隔一个星期进行检查一遍,如有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4.5.5车间所有的安全装置严禁私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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