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实际受让方隐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丙方(乙方股权代持人显名股东):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丁方(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各方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合同订立之目的
1、1丁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丁方拟从事业务并正在办理(资质证照名称)。
1、2甲方系丁方控股股东,合法持有持有丁方%的股权。
1、3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丁方%股权,成为丁方股东,通过丁方经营业务。
第2条标的股权及价款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丁方%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全部转让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权。
2、2标的股权的转让的价格为万元。
2、3本次股权转让前,丁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2、4本次股权转让后,丁方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第3条股权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时间
3、1乙方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即成为丁方股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自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甲方作为丁方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上述约定不受工商变更手续进程的影响。
3、2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丁方发生对外应付款项以及发生的其他可能遭受的第三方追索,其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无论该款项实际支付日或追索主张提出日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之前或之后。
第4条特殊约定
4、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丁方的股东之一,乙方不要求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乙方作为隐名股东,相应的股权由代持。丙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因股代持所发生的合理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2乙方丙方双方按照双方实际持有的丁方的股权比例对丁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3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处分属于乙方的股权(转让或者质押等)。
第5条保证
5、1甲方保证
5、1、1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系其在丁方的实际出资,并对此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设定质押、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可能引起第三方追索的任何事由;否则,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责任,除甲方自行承担外,还应依照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1、2甲方保证,丁方资产权属清晰,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土地、附属配套设施、办公设备不存在设定的权利负担,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改变权属的合同。
5、1、3甲方保证并确保丁方保证,乙方自其依照本合同第3、1条的约定支付履约定金之日起,即可进驻丁方目前空余的车间。甲方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协助乙方办妥所有涉及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并撤出丁方。丁方承诺毫不迟延地办理股权转让所涉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5、2乙方保证
5、2、1乙方保证其经用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2、2乙方保证其经根据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6条盈余分派禁止
6、1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已经充分考虑了丁方目前的财务状况及发展预期。丁方现有的以及未来产生的盈余,即使作出盈余分派决议,可归入甲方名下的盈余,亦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应毫不迟延地将相应盈余转交乙方所有。
6、2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享受丁方的盈余分配。但是如果乙方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仅有退回出资款的权力,无享受利益分配的权力。
第7条税费负担
7、1各方同意,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程序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2股权转让所涉税款,按照国家及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应当由转让方承担的税款由甲方承担,应当由受让方承担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8、1标的股权存在与本合同5、1、1条约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除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丁方补足出资外,还应向乙方支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设定质押涉及金额的30%。
8、2丁方资产存在与本合同5、1、2条约定不符的情形的,甲方应当在日内涤除所有权利负担。否则,甲方除应涤除权利负担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前述权利负担所涉金额的30%。
8、3除前款规定外,丙方其他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给乙方的股权造成其他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约定的转让事宜无法实现的,不视为各方违约,各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9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丁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最终效力,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双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除非各方指明修改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否则任何往来文件或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存在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0、2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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