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朱恩,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本市长宁区天山五村81号乙601室,联系电话:,邮编:
乙方:余永亮,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本市长宁区仙霞西路500弄64号1001室,联系电话:,邮编: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长宁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xx年xx月xx日育有一子余胤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甲乙双方无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名下的财产归各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各方名下的债务由各方承担。
四、婚生子余胤杰由甲方抚养,甲方系余胤杰监护人。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给付抚养费人民币贰仟元,直至20xx年满18周岁为止。甲方有权根据日后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相应的抚养费。余胤杰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由双方日后重新协商解决。
五、乙方可每月次探视余胤杰,但应提前与甲方联系以便安排时间。
六、甲乙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签署: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xx月xx日于(地点)签署本协议。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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