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世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运输业务交于乙方承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确保甲方的运输,及时、安全,做到有货即有车。
二、 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禁运、证件不全(准运证、工商、税务、质量检疫、合格证)被扣罚款,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如因甲方误调车,车到厂后不能及时装(卸货)耽误时间或车放空返回,造成损失(含放空费)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 运输价格:所发货物名称:亚硫酸氢钠。重量:130吨。运价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而定,上海至南通120元每吨。
五、 运费结算方式:月结(开增值税发票)。
六、 如收货方发现货物损坏丢失,收货方应当场暂扣运输车辆,向承运人进行索赔,或通知乙方进行处理,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4、走私等违反法律的物品5、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七、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请求促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 本协议签定后已产生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十一、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方,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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