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今有甲方自愿将原车主 的壹辆 年 月 日 色 车卖给乙方。
该车的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码为:
二、该车交易总价为:(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三、车辆由 方负责办理提档、过户手续。并需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办理完全部手续。提档、过户费由 方承担。甲方须将该车真实的使用性质(非营运、营运、货运等)、车况、违章、拖欠的手续问题及保险的使用情况告知乙方,同时提供该车所有真实、有效、与协商一致的手续及票证。甲乙双方需共同积极配合该车办理提档、过户手续,如出现该车手续、档案、车辆自身等问题造成无法正常提档、过户的情况,甲方需将全额车款退还给乙方,乙方将该车退还给甲方。
四、自交车之日 年 月 日 时起,该车以前如有任何纠纷、债权、债务(包括违章罚款,交通事故及该车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自交车之日起,以后如出现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办理手续期间,该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等均由驾驶方承担。
五、此合同在乙方对该车车况认可,甲方对协商车款认可,并双方签字的情况下,即时生效。单方不可做出反悔,如单方做出悔约,须向对方赔偿 的违约金。
六、双方交接的手续有:
七、男方已收( )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余款:¥ 元,于 付给甲方。
八、附加项:
甲方:
乙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