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保民、男
、73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湖北省鄂洲市鄂城区。暂寄住祖藉: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唐必凤、女、44岁、汉族、原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助理,现无业无居所。户藉所在地: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暂寄住江西省宜丰县棠浦镇南坪村。
1994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被北海市检察院违法扣押查封灭失400余万元商品财产,被北海市公安人员吕维澄等包庇犯罪、挟持会计出纳、纵容刀刺、枪击、打砸抢、侵占、绑架等严重刑事侵害。全体股东员工被光身逐出北海、为维护法人公民合法权益,申清人长期缠于举债诉讼上访。十八年了,早己债台高筑,告债无门,生存危机重重。
20xx年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涉法上访群案,中央向广西交办。申请人知其宝美冤假错案处理,追责阻力大。为维持生存和规避债务矛盾激化等生存危机及社会稳定事故的发生。申请人首要诉求北海市公安机关对宝美公司报案上访十数年的公安人员挟持会计出纳包庇侵占罪犯、打砸抢盗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立案追赃,以解生存债务危困急需。然北海市公安机关等只见雷声没有作为。无奈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50万元。以解生存、高额债务利息、听证诉讼律师费等费用急需。
此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罗殿龙院长明鉴
申清人:北海市宝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股东员工代表:
20xx年7月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