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学院定于4月2、3、4日放假调休,共3 天。4月5日开始照常上班、上课。
1.请各单位照此通知安排好值班和安全、消防、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学生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好学生节假日请销假制度。如遇突发事件,务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清明节放假期间学院公务用车封存并统一停放,如确有工作需要,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3.清明节放假期间学院总值班室值班按照稳定安全总值班安排表执行。
4.放假期间,各单位及学生班级不得组织师生外出旅游。
5. 放假期间,副处级以上干部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处理紧急事务。
6.各单位请将值班表在3月28号之前报送党政办审核。
附件:清明节放假学院总值班室值班表
党政办公室
x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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