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公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播出要求。
1.1广告内容及证件:
1.2播出频道和时间:
1.3制作形式:
1.4广告长度:
1.5播出形式:
1.6播出日期:
第二条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
2.2支付方法及时间:
2.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偿付违约金。
3.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偿付违约金。
3.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附则。
6.1本合同附件件,名称:
6.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承揽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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