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店位于 ,自 年月日起。 次到环保莲湖分局申请《餐饮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部门以 为由,不予出具。现提供本店9米范围内,周边邻居同意我店经营餐饮的书面证明材料份,以此作为环境评价的辅助材料,望贵局能够通过审核。
本店承诺:如因环保问题遭到投诉,我店愿主动与投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无条件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同时,保证所附材料真实合法,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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