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果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为加强液化气行业管理,确保城乡安全用气,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我镇液化气站安全生产,特签定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1、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工程师,在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各项设备每月至少自检两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记录,有关人员必须签字,切实做到无泄漏,全年无火灾、爆炸事故。
2、液化气经营企业应设立液化气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储罐站、充装站、供应站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全部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凭资质证书和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杜绝液化气临时充装、简易充装和无证经营;液化气经营企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局颁发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其他各岗位按规定要求全部持证上岗。
二、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摆上头等位置,及时进行布置,认真组织检查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内容齐全,加强对充装站、经营站点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项设施、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送检,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超期未检,相关人员予以严厉处分,发生意外公司负全责;公司与班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
3、供应站必须建立健全用户台帐,用户供气卡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4、充装站、供应站不得使用超期未送检和不合格钢瓶,不得添加二甲醚,供应站库房必须将重瓶与空瓶分间存放。
5、储配站和供应站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站内配备足量且合格的消防器材,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认真研究制订对策和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液化气经营企业认真制定本公司应急处理事故预案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记录。当发生意外(突发)事故时,能按预先准备好的程序和方法,及时、正确的做到有效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7、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每年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对法人及充装工、送气点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8、液化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网点”、门市部供气。送气工统一在具备资格的供气站送气;送气工不得违规将带气钢瓶存放在门店、杂货间、柴火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一经核实公司负全责。
三、要求
1、液化气经营企业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上级通知精神,企业行政一把手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本企业安全全责。
2、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层层抓落实。
3、各供应点的送气工要将气瓶安全送到用户处,并做好钢瓶与灶具正确连接及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重的必须向上报告,确保无泄漏后方可离开,同时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操作程序(方法)和必须注意的事项,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红果镇镇人民政府、液化气站各执一份。
盘县红果镇人民政府 液化气站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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