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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家风典型家庭事迹材料

2022-11-12 来源:星星旅游

  做人民公仆,是小明的一生追求,他把自己的全部才智、精力和组织赋予的权力都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对自己和家人的要求是极严格的。

  1982年5月,小明任沈阳市总工会副主席。在这一岗位上,他虽然仅仅工作了3个月,但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保持着工人阶级本色。

  小明到沈阳市总工会后,单位考虑他家住得比较远,工作不便,分给他一套三室住房,他却没有要,让给了一位没有住房的老干部。自己一家四口仍住在黎明公司附近只有11平方米的房子里。

  “鸣岐不让”可以说得上是张家所有成员和亲戚最常说的一句话,小明曾立下家规:不准家人,亲友以他的名义办私事;不让家人向他所在单位提要求;不许家人用公车。

  小明的儿子每次从沈阳到锦州看望他,他都不让司机开车到火车站去接,非让儿子自己坐公共汽车。

  小明在工作中始终对自己要求苛刻严格,他对自己约法三章:一不吃请,二不应酬,三不搞花架子。

  1984年,小明率领辽宁青年代表团访问日本,按规定,他们带了一笔“不可预见费”,有人想用这笔钱买点纪念品回国后赠给同事或亲友。可他说,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能花。结果回国后他把这笔经费一分不少地交了公。

  刚到锦州上任时,市委已经给他准备了一辆轿车,是市委机关最好的车。可是他看到市里离岗的老领导没有车用,便把这部车送给老干部用了。自己先从沈阳借一辆车,还给人家后,又从武警部队借来一辆三菱吉普车。有人劝他买一辆新车,他说:市里财政困难,已决定1994年机关一律不买小汽车,我也不能买。直到以身殉职,小明出门仍是随时派车。

  1994年春天,小明到凌海市调查,回来时当地干部交给小明的司机小曲15公斤草莓。回来之后,小明发现了草莓,顿时发火:“我再三告诉你,不要拿人家的东西。我明天到钢厂时,你顺道把钱给人家送去。”第二天,小曲把钱送回去以后,小明缓和口气说:“你想想,老百姓种一点东西不容易,你去拿一点,他去拿一点,那他们什么时候能富起来?不要让老百姓背后指我们的脊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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